2021年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迈入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这一重磅法规的落地,不仅是对城市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更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关键举措。
《条例》共十章七十六条,涵盖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其核心在于建立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各方责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 明确分类标准,推行“四分法”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详细规定了各类别的界定和常见物品示例。例如,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适宜回收利用的资源;厨余垃圾主要指家庭、餐饮单位产生的易腐有机废弃物;有害垃圾则包括电池、灯管、过期药品等对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品。清晰的分类标准为市民参与提供了明确指引。
二、 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全民参与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场所。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条例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责任人的管理义务,要求其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投放行为。
三、 规范收运处理,杜绝“先分后混”
为确保分类实效,《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分类收运,并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全过程监管。严禁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也需符合环保标准,特别是对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 促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条例》专章规定源头减量措施,包括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绿色产品、倡导“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大力扶持资源回收产业发展,鼓励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五、 创新“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市场机制
《条例》的实施,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与规范。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经营性活动,但要求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和技术标准,并接受严格监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市场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属性和环境安全。这有助于培育环保产业新动能,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挑战与展望
《条例》的实施初期,必然面临居民习惯改变难、分类准确率提升、收运体系衔接、末端处理能力匹配等多重挑战。这需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配套完善的设施体系,并运用科技手段如智能回收设备、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助力。长远来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深入推进,将显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也为全国大城市的垃圾治理提供宝贵的“成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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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18 2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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